“第一学历”就业受挫背后

作家文摘 2023年11月07日

  参加最近的“秋招”,李敏(化名)很是受伤——即将从北京某985高校研究生毕业的她,连续被拒,“因为我本科毕业于一所名不见经传的普通院校”。像李敏一样,在就业中因第一学历受挫的人不在少数。

  2021年9月,有网友在教育部互动留言提问:“请问专升本(非成人高招专升本)毕业后的第一学历是专科还是本科?”教育部答复称:学历是指人们在教育机构中接受科学文化教育和技能训练的学习经历,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相关政策及文件中没有使用“第一学历”这个概念。

  目前,我国有高等院校3000余所,其中985、211院校、“双一流”高校百余所,占比约为0.4%。也就是说,所谓第一学历是985或211院校毕业的大学生,是极少部分。

  多位受访专家认为,企业招聘时注重第一学历涉嫌就业歧视,侵害了劳动者平等就业的权利。“第一学历既不是法定概念,也不等同于业务能力。用人单位在招聘过程中对第一学历进行限制并基于刻板印象对应聘者区别对待,违反了劳动法律规定,侵害了劳动者平等就业权。”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讲师杨雅云说。

  在记者采访的多名2024届应届毕业生中,面对这种不平等对待,他们均选择了“沉默”。“个体维权困难重重且往往收效甚微,所以不愿意向劳动监察部门反映情况。”杨雅云说。

  对于第一学历歧视为何屡见不鲜,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教授姚金菊认为,招生规模的扩大是原因之一,用人单位特别是“大厂”就有了拣选的余地,设立各种不合理的门槛。

  受访专家认为,劳动法律没有明确列举包括第一学历歧视在内的学历歧视,原则性的规定难以应对各种就业歧视现象,为企业等用人单位的第一学历歧视行为留出了“空子”。

  2020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指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要带头扭转“唯名校”“唯学历”的用人导向。

  法律层面,就业促进法规定,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的权利。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性别、宗教信仰等不同而受歧视。

  杨雅云建议,由立法机关对就业促进法相关条款予以解释,或者在修订就业促进法时将学历歧视予以列举,为社会提供明确的法律指引。

  姚金菊认为,就业促进法在明确规定法定禁止区分事由时使用“等”字结尾,表明该条款是一个不完全列举的开放性条款,可以作为消除第一学历歧视的基本规则;就业促进法第三章侧重于保护相对弱势群体,同时也设定了对用人单位的相关义务规定。她认为,可以由司法机关发布第一学历歧视典型案例、指导案例,警示企业重视每一位高校毕业生的平等就业权。(摘自11月1日《南方都市报》 董淑云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