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影院摄屏引争议

作家文摘 2024年02月23日

  2024年春节档档期总票房破80亿,打破中国影史春节档票房纪录,直到春节结束热度仍然不减的话题却并非对电影作品本身的探讨,而是“摄屏”。

  “在场感”

  摄屏,是指在电影院、影展等场所观影时,用相机或手机拍摄银幕上的画面,或者录音、录影等并公开发表到网络等公共空间。

  2017年3月生效的《电影产业促进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未经权利人许可,任何人不得对正在放映的电影进行录音录像。发现进行录音录像的,电影院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要求其删除;对拒不听从的,有权要求其离场。”但对于拍摄个别照片,迄今还没有明确的释法,也就是说,拍照摄屏目前还属于观影素质的范畴。

  今年2月7日,国家版权局、国家电影局发布院线电影版权保护公益广告,广告片中明确指出“观看过程,放下手机,不要摄屏”。虽然不触及法律,但在行业内,拒绝摄屏可以说早已达成共识,引发争议并让人们迅速分为两个阵营的大约是到底该如何定义“盗摄”“摄屏”。毕竟,很多人拍照发朋友圈或社交媒体的初衷,是安利自己喜爱的影片,何况,随着社交媒体的发展,在电影院拍照打卡几乎成为了很多普通观众观影时的一种习惯和下意识。

  郭晨(化名)在某个新一线城市担任影院经理,在她看来,把闪光灯关掉,手机静音,看到打动自己的画面,短暂地拍张图,没什么关系。“都是十几秒顶多30秒的小片段,这只是观众分享自己喜爱的影片,我不觉得这是侵权,也不是什么大事,朋友圈里很多喜欢分享生活的人都会这样拍。”

  海南文昌市龙楼镇南洋美丽汇大辽影城经理程少广的观点和郭晨差不多:“拍张照或者录个几十秒,都是可以理解的,人家发朋友圈而已。”但对于真正的盗录者,影院一旦发现会马上把人请出去。

  同样是分享,那为什么不能使用官方海报和剧照?

  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讲师董晨宇表示,这是由社交媒体的属性决定的,“找一张官方海报或剧照无法彰显‘在场感’,网友自己摄屏的照片,也许粗糙还不好看,但恰恰能证明这是属于他的独一无二的瞬间,是他自己记录下来的,是一种自我的表达。”董晨宇说,“它提供给人的情感价值就是一个在场的证明,这种在场证明在互联网时代的自我表达中非常重要。”

  “盗摄元年”

  事情发酵至今,影院经理戴茜(化名)开始有些担心,“照片、小片段属于合理使用范围”的报道让她觉得默许会带来更多效仿者,1张照片可能变成10张,1段视频也可能变成几段……“影院(工作人员)虽然不能时时刻刻盯着。但以前看到了肯定会制止,是可以管的,而现在,不知道该怎么管了。”

  有网友将2024年戏称为“盗摄元年”。一方面是社交媒体时代下,普通观众强烈的打卡、互动欲望,一方面是资深影迷为维护观影环境和版权做出的抵制姿态,在2024年的春节档电影院内外形成了强烈的对抗。

  在戴茜看来,如今看电影、看话剧拍照,就像是插队、公开场合吐痰,“不能因为很多人可能想做,就放弃宣传和改造吧?”  (摘自2月19日微信公众号“中国新闻周刊” 李静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