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少奇的自我革命

作家文摘 2024年11月22日 ·曾 珺·

  “现今找一有薪水之事,极为难得”

  新中国成立后,刘少奇担任中央人民政府副主席。家乡经常有人给他写信,请求照顾。1949年底,刘少奇就收到了一位故友的来信。这封信是刘少奇在湖南宁乡玉潭高等小学读书时的老师陈步舟写的。

  1924年刘少奇在安源从事工人运动时,将不满周岁的儿子刘允斌托二哥刘云庭带回家乡抚养。陈步舟常去探望。因此,陈步舟与刘少奇既是师生,亦为挚友。陈步舟当时失业,他给刘少奇写信,主要意思就是说生活困难,请求为他的儿子曼伯安排工作。刘少奇于12月4日给他回了一封信:

  二十年前,小儿承蒙照顾抚养,感激不尽。先生父子近年失业,生活困难,极愿有所帮助,但因目前国家困难甚多,原来公务人员失业者甚众,故现今找一有薪水之事,极为难得。而我们革命组织人员,则大多实行无薪水的供给制,个人生活虽可勉强维持,膳(赡——引者注)养家属则不可能。供给制将来亦需改为薪水制,但在一二年内,国家财政还无力负担,总在一二年后才能改制。

  但是,面对旧友的实际困难,刘少奇也不能袖手旁观,他向陈步舟建议:

  公子曼伯如能不怕艰苦,则可先进湖南现有之革命军政训练班,受训半年,然后工作,而这种工作,现在是没有薪水的,将来或可有薪水。如先生及贵公子愿意,请持此信去找省政府副主席王首道同志介绍,即可进入一种训练学校。

  刘少奇的回信,既坚持了不能为亲友谋私利的原则,也给朋友建议了一条将来能自食其力的道路,让陈步舟非常感动。1952年初,刘少奇回故乡时,还特意探望了陈步舟,两人相谈甚欢。

  向苏联定制纪念章的做法“是错误的”

  新中国成立之初,国家百废待举,刘少奇处处节约,对花费国家经费的事情多次要求须严格审查,确保每一分钱都要花在刀刃上。

  1950年初,为庆祝新中国的第一个五一劳动节,国家出版总署出版局所属北京国际书店向苏联定制了两万多枚五一纪念章。运来北京时,天津海关北京办事处按现行税则“无名装饰物类”标准,课以120%的进口税,再加代征10%的货物税(合计为130%)。由于税率太高,北京国际书店不愿意要这批纪念章了,一直存放在苏联商务代表处。

  在同苏联驻中国大使罗申的一次会谈中,刘少奇知道了这件事。4月21日,他致信中央人民政府海关总署署长孔原,请他核实清楚情况,并提出解决方案。信中,刘少奇认为“应允许这批纪念章免税”(因为这是政治性纪念物)。

  4月22日,孔原给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薄一波并刘少奇报告,讲清楚了事情的来龙去脉,并告知海关当初核定税率是错误的。同一日,薄一波在孔原的报告上批注:

  少奇同志:海关总署对五一纪念章入口征税检查送上请阅。但我认为像纪念章之类东西,尽可在本国制作,不必从国外入口,本国制作的并不比外国的差,且可节省外汇。如何?请指示。

  刘少奇在审阅报告和薄一波的批示后,对北京国际书店向苏联定制纪念章的做法提出严厉批评,他批示强调:

  各团体为自己工作人员及会员定制这类纪念物,原则上可不缴税。但现在各团体及国家经费困难,亦不要发这种牌子。完全可以等几年以后再制发。又,这种物品在国内完全可以制造。拿外汇到外国去制造也是错误的。以后禁止到外国去制造此类物品,如有制造运回国者,应科以罚金。

  为了教育全国,4月23日,刘少奇在修改中央关于纪念五一节的方法和内容指示的时候,特别要求将国家经济情况告知全国人民。

  共产党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在革命年代,为了筹备物资,实现自给自足,各机关普遍开展生产运动,从事商业经营活动。新中国成立后,形势已经发生很大变化,再允许机关从事商业活动,势必影响正常工作的开展,还会滋生贪污腐败问题。为此,1950年3月,政务院颁布了《关于统一国家财政经济工作的决定》,明确要求一切部队机关不得经营商业。

  时任华北军区直属队生产管理委员会领导的利民公司副经理王宝德对这个问题有自己的看法。5月29日,王宝德给《人民日报》写了一封信,提出了不同意见:

  商业部分结束,不是只下了命令便可以解决的。如目前情况,各市场工商局不但不主动协助,反说没有接到政务院具体指示,故对如何结束,不能表示意见,还责成不准造成社会失业现象,不准把商品低于牌价出售。因而便形成了:商业部分的经营者,商品售不出,低于牌价出售,犯法。

  只有全部人员看着商品吃着等。工业部分的经营者,资力太小,即便原有的和由商业转入的,均属半手工式的小工业,也必遭赔钱。这样下去,只有把这部分经济消耗完事。

  为此,他还提出了四条建议。收到这封信后,人民日报社转交给了政务院。政务院财经委员会将此信印发各有关机关研究。华北军区后勤部部长兼军区直属队生产管理委员会主任周文龙读后,认为它固然是有内容的,但对政务院提出批评和建议是不对的,是一种违犯组织性纪律性的行动。为此,周文龙当面批评了利民公司总经理文伯皋。接着,他还在利民公司召开的会议上,批评王宝德给《人民日报》写信是违犯组织纪律的行为。

  王宝德对这个定性并不认同,他认为党员向党组织提出批评和建议是党章赋予的权利。6月23日,他到人民日报社申诉,请报社回复一个问题: “一个共产党员通过党报反映问题算是一种违犯组织纪律的行为吗?”人民日报社编辑部对王宝德的问题进行了长达近1500字的详细答复,最后指出:

  王宝德同志对政务院所提的意见是富于建设性的,其目的在于催促解决各机关部队生产事业实行统一领导过程中的一些具体问题。

  7月13日,中共中央宣传部副部长、中央人民政府新闻总署署长胡乔木将稿件呈送刘少奇、周恩来和中央人民政府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代总参谋长聂荣臻,并致信:

  此件请审阅指示。因为这类事许多地方都发生,故需要公开发表一下。事实曾经调查属实。

  7月15日,刘少奇在审阅这个稿件时,批示“同意发表”。

  在报送王宝德一事的同时,胡乔木还寄送了刘子久反映东北人民政府工业部军工总局压制批评问题的稿件。刘少奇在审阅这封信和人民日报社编辑部相关按语时,批示道:“同意即刻发表。”经过刘少奇批示同意发表的这两篇稿件,在1950年7月18日《人民日报》“人民信箱”栏目中发表。

  “不要有任何夸大或隐藏”

  新中国成立后,刘少奇工作虽然日理万机,但他还是花费了大量时间和精力,通过多种方式进行调查研究。在农村中物色“通讯员”,通过他们了解基层情况,就是他开展调查究的一种方式。

  1953年7月,正在中国人民大学读书的刘正山回乡度暑假。刘正山是刘少奇的侄孙。离京前,刘少奇交给他一项任务:回乡后为他找几个敢说真话的农民,经常向他反映农村里的情况。刘正山最后确定成敬常、黄端生、齐海湘和刘永武四人入选。

  同年9月,刘少奇邀请这四位“农民秘书”到北京做客。宁乡县花明楼乡农民协会主席王升萍也把自己的想法写成信,托四位“农民秘书"转交刘少奇。信写好后,他还找到乡支书邓子卿商量。于是,邓子卿在信上也签下了自己的名字。

  收到邓子卿、王升萍的联名信后,刘少奇于10月23日给两人回了信:

  你们的来信以及很多朋友的来信,我都收到了,使我了解了乡间很多情况,谢谢你们及其他来信的朋友。对于我们乡间的发展情形,我是有兴趣的,关心的,望你们经常来信,例如每年有一次至二次来信告诉我乡间的各种情况,对我是很有用的。但请你们告诉我实在的情形,是好的就说好,是坏的就说坏,并且最好能说具体些,说明事情的发展经过,而不要有任何夸大或隐藏。这须请你们注意。

  此后,王升萍也加入“农民秘书”行列,给刘少奇写了很多反映乡间实际情况的信。1961年5月,刘少奇回家乡调研时,还专门看望了王升萍等人,对他们长期反映基层情况表示了真诚的感谢。   (摘自《党史博采》2024年第10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