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公共福利的粮仓

作家文摘 2022年03月01日

《清代地方政府》 瞿同祖著 范忠信 何鹏 晏锋译 新星出版社2022年3月出版

  本书是著名历史学家、社会学家瞿同祖先生的代表作,也是他于学术巅峰时期用英文撰写的一部经典之作,由哈佛大学出版社1962年首版,为瞿同祖在世界范围内赢得了巨大声誉,至今仍是西方汉学界相关教学和研究中的必读书。

  

  每个州县都设有一个“常平仓”,由州县官负责。

  这种粮仓之所以被称为“常平”,是因为仓中储存的部分粮食,可以在春天青黄不接粮价上涨时平价出售给本地百姓;到秋季再用春季售粮回收的资金重新低价买粮补充。

  在饥荒时,贫穷的农民可以从常平仓借粮,在收获后无息偿还。这种借贷州县官必须呈报上司批准。

  有迹象表明,许多官仓的存粮常常处于缺少的状态。原因之一是:上级衙门拨付购粮资金时总是随便拖延;好不容易等到经费拨下来时,粮食的市价又已经涨上去了。

  这种困境,又常因上级官员无视市场实际粮食价格,武断地压低州县官所报粮价而雪上加霜。结果,许多州县官发现根本无法按上司定下的价格购买粮食,于是干脆就不购买,把经费存放在库房里了事。贪污挪用也是造成官仓粮食短少的一个原因。

  除了常平仓之外,许多州县还设有社仓或义仓。"当地百姓可以从该仓借粮,返还时根据收成好坏收取一定的利息;收成不好时可以免息。这种粮仓是由乡镇的居民通过自愿捐献设立起来的。为了鼓励这一捐赠行为,政府常常对捐献者奖以花红,或向捐献者颁发匾额、赠以顶戴。

  这种粮仓,一般由当地居民推举并经州县官批准的人员(社长)进行管理。只有陕西和广西两省的社仓是由政府出资建立起来的,因而也由州县官直接进行管理。

  社仓和义仓统一由州县官监管。由当地居民推举的社长要在衙门进行登记。如果连续几年的工作令人满意,社长就会得到花红、匾额或顶戴之类的奖励。如果其工作表现不佳,或有贪污挪占行为,就会被解职并加以惩处,州县官还会命他偿还资金。

  原则上,州县官不得干涉社仓的财务,但社长每年要向他呈交接收、借出、存储粮食数量的年度报告。社仓修缮也要向州县官报告,朝廷也要求州县官仔细检查监督社仓的管理情况,因为社仓的成功与否在很大程度上有赖于他们的监督。

  然而,社仓和义仓并不是到处都有设立,即使设了社仓和义仓的地方,也常常粮食短缺。有位幕友曾说,由于州县官不可能亲自检查监管社仓和义仓,通常只是派几个衙役到社长那里去要一个具结的申报,因此其监督通常都徒具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