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便是“隐性财富”
东汉末年宦官专权,宦官张让是汉灵帝朝的“十常侍”之一,手眼通天,就连他的家奴都炙手可热。《后汉书·张让传》记载,张让府中有一个管事家奴,“交通货赂,威形喧赫”,成为一些人巴结的对象。扶风人孟佗“资产饶赡”,主动攀附这个家奴,“倾谒馈问,无所遗爱”。时间长了家奴也有些不好意思,主动问孟佗有没有什么事要办。孟佗只提了一个很小的请求:希望能得到您的一拜。这还不简单?家奴答应下来。
平时求见张让的宾客很多,孟佗也去“排队”。这时家奴出来“率诸仓头迎拜于路”,孟佗在众人惊羡的目光中进入张府。如此一来,孟佗声名大振,众人“皆争以珍玩赂之”。孟佗从中拿出一部分贿赂张让,谋得一个凉州刺史的官位。
唐代宗时元载拜中书侍郎、同平章事,成为宰相,深得皇上器重。有一位父辈亲戚从宣州来京城,希望元载安排一个官职,元载“度其人不足任事”,但又考虑到是长辈,不能让他白来一趟,于是写了一封“推荐信”。这位长辈“行至幽州,私发书视之,书无一言,惟署名而已”,不禁大怒。但事已如此,只好硬着头皮拿着这封除了元载签名外别无一字的信“试谒院僚”。判官听说有元载的亲笔信,大惊,“立白节度使”。节度使不敢怠慢,“遣大校以箱受书,馆之上舍,留宴数日,辞去,赠绢千匹”。
北宋时赵清献有“铁面御史”之称,但他也曾做过一件为人牟利的事,只是做得较为隐蔽。赵清献未及第时曾在乡中大户陈某处做家庭教师,陈某待他很好,“赍行囊送入京”。后来陈某的儿子因人命案系狱,性命难保。有人出主意:“尔家昔作馆赵秀才,今显宦于朝,可以为援。”陈某来到京城,见到赵清献。赵清献问完情况,让陈某暂在书院住下。一住十多天,陈某去催,赵清献“唯唯而已”。又住了一个多月,陈某失望告归。两个月后,赵清献写信给陈某,说他的儿子已被赦免死罪。赵清献并没有为陈某儿子一案打过招呼,他只是派家中的仆人每天去狱中送饭,负责审理这个案子的官员听说后,便从轻发落了。
司法运行中的“生意经”
在古代,官员犯法被查后还有反转的机会,如果审案的时间能拖得久些的话,机会就更大了,可以请求皇帝或长官施恩,也可以等来朝廷大赦,但要是案子审理得快,这些机会也就没有了。审案的快与慢掌握在主审官员手中,慢一点似乎也算不上徇私枉法,却能改变很多人的命运。
宋真宗时,大理寺上奏:“郊礼在近,诸州奏按多不精详,冀于覆驳延留,以俟恩宥。”这里指的是,一些审理案件的官员在上报案件时,故意在卷宗中留下瑕疵,大理寺便会以“奏案不圆”为由驳回。一来一往,案件审理就被拖延下去。
古代普通百姓一旦涉及法律诉讼往往会惶恐无措,这时一些歇家便主动提供相关词讼“服务”。他们利用复杂的背景、在乡里的势力以及对法律条文熟悉的优势,勾结官府中的吏役、讼师,把持狱讼。清代江西按察司所辑《西江政要》中记载着歇家牟利的情况:
投歇者,具控必准,即鼠牙雀角之争,能使惊天动地。不投歇者,有理莫伸,虽伤心刺骨之害,反致受屈含冤。
在古代,朝廷正式任命的官员都有任期,而本地胥吏则不同,往往深耕厚植。有些胥吏长期把持词讼,形成司法垄断。一些案件审理中需要引用律令或成例,这时胥吏便可以“发挥”了,通过避重就轻可将大事化小、小事化了,通过断章取义可改变案件的性质。
五花八门的行贿受贿手段
清朝“雅贿”之风盛行,北京琉璃厂(见图)的一些古董店发展成为“行贿中介”。
光绪七年(1881年),胡雪岩来北京疏通向洋人借外债一事,关键人物是户部尚书宝鋆。胡雪岩没有直接向宝鋆行贿,而是找人打听宝鋆府中的情况,包括所有细节都很在意。胡雪岩得知宝鋆府中客厅里挂有一幅明代唐寅的《看泉听风图》,于是到琉璃厂找到一位与宝鋆很熟的古董店老板,表示愿意用3万两银子购买唐寅的《看泉听风图》。宝鋆听说,自然心照不宣,将此画卖给了胡雪岩,而胡雪岩也顺利办成了事。
如不想经过中间人,那还有更隐蔽的做法。比如,有地方官想找某京官办事,可以先让人去京城买一所宅院,然后对外出售,暗中则通过中间人让京官的某位亲戚得知并令其看上这所宅院。双方订立合同,约定如违约将赔付对方一笔款子。合同刚签完地方官便将宅院卖给他人,京官的亲戚将地方官告上官府,接下来双方达成和解,地方官赔了一大笔钱。在此过程中京官并未出面,一切都是正常的经济纠纷。
晚清时奕劻、载振父子权倾一时,但此时舆论监督之风渐起,不便公开敛财。许指严在《十叶野闻》中记载,此时被称为“雀戏”的麻将很流行,载振便在天津、北京租下院子,装饰一番,成为“麻将会所”,其赌资甚高,每局达3000两银子,但仍有赌客踊跃而至。载振不出面,只命人暗中观察并作记录,有连输3局仍面不改色继续玩下去的就格外留意,之后遇此人来办事,自然多加照顾。
(摘自《廉政瞭望》2023年第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