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百乐门舞场
禁舞引起广泛回响
1934年10月30日,上海《申报》在其“教育消息”栏一个不起眼的角落里刊登了这样一则简讯:
上海各大学联合会议决——严禁学生入舞场跳舞:上海各大学联合会于27日午时,在八仙桥青年会开执行委员会,到会光华张寿镛、交通裘维裕、沪江刘湛恩、暨南沈鹏飞、大夏欧元怀、复旦金通尹等议决重要案件两则:……(二)严禁学生入舞场跳舞,议决与市政府合作,共同查禁,犯者予以严惩。
这则短短的消息在当时的上海社会却引起了广泛的回响,尤其激荡起了大学生们的情绪。
1934年11月1日,《申报》的“教育消息”刊登了各界对于大学联合会议决案的反应。记者采访了沪上各大学学生团体负责人,各大学学生共同表示,自蒋介石在南昌倡导新生活运动以来,举国上下一致认为唯有实行新生活,中国方有出路,而我上海各大学学生尤能深体斯旨,一致奉行。爰前有各大学学生新生活促进会之组织,并于各校成立分会,身体力行,不敢少懈。至入舞场,与舞女跳舞,原为新生活纲领所悬为厉禁,自在切实摈除之列,唯闻有不束身自爱之辈,仍有涉足舞场者是不可谓绝无仅有。以故目下倡议禁止大学生入舞场者、学生等最饬新生活运动阵线起见,自当具深切之同情。
上海各大学联合会在议决禁舞的几天之后便紧急出台了“禁舞办法”,从联合会一执行委员的言谈可见,他们并未彻底否定跳舞本身的正当性,甚至认为跳舞乃为社交的必要技能,但是他们普遍认为这个正当的娱乐形式到了中国发生了“变形”和“异化”,尤其当它对于国人寄予厚望的大学生群体产生了腐蚀作用时,他们便一致认为有必要借助行政力量来杜绝这一现象。
“禁舞”一事纷纷扬扬,成为当时沪上报纸关注的热点话题。大夏大学联合其他大学组织大学生复兴运动促进会,试图恢复大学生作为一个精英群体的社会声誉,他们对于“社会”的“非议”深表愤慨:“各方盛称大学生沉迷舞场,形成一重大之社会问题,颇引起一般人士之注意。唯闻各大学多数洁身自好之学生,一向勤勉求学,未尝涉足舞场。因此咸认为有辱全体大学生之名誉与人格。”
《大公报》的评论
当时影响最大的天津《大公报》在要闻版发表对于此事件的报道,记者采访上海相关方面后得出结论说“禁止大学生跳舞因稽查困难迟迟未实行,学生查教授却先行开始”。上海的禁舞运动是雷声大,雨点小。
《大公报》记者的评论可谓切中肯綮,上海沸沸扬扬的禁舞在某种意义上确实呈现了“象征意义多于实质含义”的态势,而一些高校为了维护自身名誉更是“家丑不可外扬”的态度,甚至从根本上否认家丑的存在,这也可能是学校当局在面对来势汹汹的社会舆论时的“自保之辞”。
社会精英的垂范作用
本来是大学联合会这一代表学校当局立场的机构的倡议,最后却激荡起学生的“群情激愤”,学校当局是虎头蛇尾,首鼠两端,学生禁舞声势却是风起云涌,亦可谓民国上海不期然而至的一大社会景观。
11月24日和26日的《申报》分两期刊载了上海大学生复兴运动促进会的“禁舞问题宣言”。这个宣言是一个透视20世纪30年代大学生群体思想意识与思维方式的极佳文本:捍卫大学生整体的纯洁性和精英地位,强调舞场中的大学生毕竟是极少数,切望社会各界毋被各种混淆视听之舆论所操纵,而对大学生产生成见。宣言针对种种对大学生群体的指责申辩道:“……夫种种之诽谤与漫骂,直接既足以摧残大学学生之出路,间接更足以葬送整个民族之前途。”
一段时间后中国公学学生发布宣言,基本上重申了原来宣言的内容要点,并进一步指出大学生作为社会精英应该担负的率先垂范的作用:“吾大学生为国家民族之基干,一举一动,足为社会楷模,当此国难深重、民族垂危之际,尤宜省察时艰、淬砺奋发力图自强,不唯应绝对戒除跳舞为社会倡,凡一切恶习均须自动摒弃。” (摘自唐小兵著《与民国相遇》,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