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近代史上曾有一桩针对俄国皇储的暗杀未遂事件,尽管对日俄关系没有造成太大影响,其后续审判却在日本司法史上留下了浓墨重彩的一笔,甚至被称为“日本司法独立第一案”。
皇太子死里逃生
为了加深对东方国家的了解,为以后的“东进”做好准备, 1890年10月底,俄国皇储尼古拉率领一众随从乘坐军舰出发,相继访问了埃及、印度、锡兰、新加坡、暹罗、越南、中国等国家。1891年4月下旬,尼古拉一行到达了日本,先后游历了长崎、鹿儿岛、神户、京都等地。
5月11日,尼古拉到达滋贺县大津市,游览了当地名胜后返回京都。在乘坐人力车返途中,当地百姓夹道送别。忽然,有个名为津田三藏的巡警跃到他的车前,举起军刀便向他砍去。尼古拉头部中刀,鲜血直流,立即跳下车来逃跑。津田意欲紧追,随行皇储的希腊王子格奥尔吉拿起手中竹杖朝他头上狠狠砸去,两人的车夫也携手相助。津田重伤昏倒。尼古拉死里逃生,一番治疗后便无大碍。由于刺杀发生在琵琶湖南,该事件又被称为湖南事件。
日本政府和普通民众都担心遭到俄国的军事报复。当时,日俄两国不仅在中国东北和朝鲜半岛存在利益冲突,还在千岛群岛和库页岛上有领土争端。湖南事件后,明治天皇紧急召开御前会议,第二日带上数名医学教授抵达京都,拜访在此疗养的尼古拉。日本国民的慰问信和道歉信如雪花般涌向尼古拉和远在圣彼得堡的沙皇亚历山大三世。
内阁与大审院激烈博弈
事件发生后,首相松方正义召开内阁会议,政要与首相意见一致,均主张适用1880年《刑法》第116条,务必将行刺者置于死地,以维护两国邦交。该条规定“对天皇、皇后和皇太子的加害行为以及企图加害的行为应当处以死刑”。而针对皇室以外的人,则适用《刑法》第292条:“预谋杀人者应当处以死刑”,犯罪未遂则根据具体情形降低量刑。
内阁成员主张适用第116条,无疑对《刑法》作了不当的扩张解释,当松方正义把这一决定告知大审院(设立于1875年,1947年被撤废以前,一直是近代日本的最高法院)院长儿岛惟谦时,他断然拒绝。他打算以此重大案件为契机,确立和宣告司法权的独立地位。
与此同时,大津地方法院已经大致确定了津田三藏的行刺动机:尼古拉在游览三井寺时,曾在西南战争纪念碑处停留,不仅没有瞩目瞻仰,反而以游赏心态。津田三藏曾参加过西南战争,并获得晋升和勋章,一心效忠天皇。他见尼古拉对“战争圣地”漠然相待,不禁怒火中烧,于是拔刀行刺。
5月27日,大津行刺案正式开庭审理。津田三藏谋杀未遂,被判处无期徒刑。
在日本旧思想浓厚、司法权不彰的19世纪90年代,儿岛惟谦坚守司法独立的底线,殊为不易。更为深远的历史意义在于,该案为1890年《明治宪法》所确立的三权分立原则开了个好头,对日本议会民主制的发展也有重大影响。(摘自《世界博览》2024年第21期 付杰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