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性驴友”该不该为救援买单

作家文摘 2024年11月26日

  近日,江西5名“驴友”违规进入未开发区探险被困,救援人员经搜救将其救出(见图),5人共同承担了两万元救援费用。

  目前,全国各地针对“任性驴友”的有偿救援多次发生。“救援该不该收费”几乎是每场救援都会触发的议题。

  有偿救援是否有法可依

  有偿救援,不论是商业性质的收费,还是行政性质的处罚,都必须有法可依。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许浩说,各地针对“驴友”的有偿救援主要是依据《旅游法》第82条:“旅游者接受相关组织或者机构的救助后,应当支付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根据这一规定,不少省市做了细化规定。例如《安徽省旅游条例》第56条规定,在禁止通行、没有道路通行的区域,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违反规定开展风险性较高的旅游活动。违反这一规定发生旅游安全事故产生的救援费用,应由旅游活动组织者及被救助人相应承担。

  值得注意的是,今年7月,北京市文旅局发布《户外探险旅游活动温馨提示》,提出,探险活动中游客在人身、财产安全受到威胁时,有权请求救助,并依法支付应由个人承担的救援费用。许浩认为,“虽然这不是地方性法规,但相当于北京文旅部门对旅游法第82条在本市的适用说明。”

  警惕从探险走向冒险

  “‘驴友’是旅游者的一个特殊群体,他们的探险旅游行为是一种健康、积极的生活方式。”中国未来研究会旅游分会副会长刘思敏说,“需要警惕的是,一些‘驴友’已经从探险走向冒险。”

  刘思敏认为,如果“驴友”无重大过错或违规行为,在景区内发生的政府施救成本当然应由景区或地方政府财政负担。但如果一些“驴友”不顾劝阻,对“禁止攀爬野山”的警示牌置若罔闻,其后果理所当然应该由其自己承担。

  “需要明确有偿救援的对象是‘野游’游客,或者虽不是‘野游’但违反了景区规定的游客。他们的高危行为带有某种非正当性,理应为自己的任性买单。”许浩说。

  能靠有偿救援拦住一些“驴友”任性之举吗?北京市房山蓝天救援队陈海军并不持乐观态度。“如果救援收费成为定规,有的‘驴友’会不会就认为,自己出钱了,一切救援都是理所应当的?

  刘思敏说,解决上述问题要有严格限定条件的有偿救援,并通过进一步完善相关法规,对具体救援费用的发生情形、分担比例和内容进行细化,确定收费的标准。“此外,救援收费还要坚持两个原则,一是不应以营利为目的;二是坚持生命至上,先救人后收费。”

  要确保有偿救援具有可持续性,还要收费“明码标价”,防止纠纷。例如,黄山景区的有偿救援费用包含救援过程中产生的劳务、院前救治、意外保险、后勤保障、引入第三方救援力量等费用;稻城亚丁景区则根据搜救区域不同定价不同:其中一个搜救区域收费1.5万元起,其他四个搜救区域收费均为两万元起。 

  “实行有偿救援,对‘驴友’是一种警示和价值引导。”刘思敏说。   (摘自11月20日《北京晚报》 张宇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