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年是中国作协党组成员、副主席、书记处书记李敬泽担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委员的第三年。对他来说,参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修订令人印象深刻,这既是认真履职尽责的过程,更是深入学习的过程。
过去一年,李敬泽参与了修订过程中有关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多项调研,考察博物馆、非遗馆、民俗馆、非遗工坊、研学基地等场所,也对非遗项目保护传承发展情况进行实地检查,并听取各方意见。
李敬泽认为,在技术快速变革的当下,物质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具有深远的价值和意义。他以探访山西古寺的经历为例谈到,尽管岁月剥去了古刹建筑的华丽色彩,但那些由工匠亲手打造的梁架、榫头和斗拱,依然散发着质朴而强大的力量。
李敬泽谈到,文化遗产不仅是先人给我们留下来的宝贵遗产,更是中华文明所走过的足迹、取得的辉煌成就。文化遗产不应当是凝固在博物馆里的文物,更应该成为新时代文化创造的活的资源,以此激发当代人的创新创造活力。“文化遗产既要有很好的保护,也要有更好的传承,这样,我们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才能充满活力地从过去走向未来。”
履职期间,李敬泽还深入参与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修订的调研。“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涉及语言和文字,在修订过程中,我也到一些地方参加调研,广泛了解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推广情况,并提出相应的修订建议。”他谈到,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发展与文学艺术有着紧密联系,要着力破解影响语言文字事业高质量发展的突出问题,努力做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修改工作,更好地促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高质量普及。
近年来,新大众文艺借助媒介、技术的快速发展,掀起了人民群众广泛参与创作的浪潮。李敬泽表示,一方面,文学艺术工作者要积极面对、努力探索这些改变带来的新的可能性,同时也要冷静沉着地思考“文学之为文学”的根本性意义。“文学工作者在应变之前,应当敏锐和准确地识别变化,同时深刻地思考,哪些是文学艺术的根基所在,哪些是人类生活的根基所在;哪些是我们必须坚持的,哪些又应该积极主动投入变革。”
(摘自3月5日《文艺报》 康春华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