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1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下称《意见》),《意见》明确,个人养老金实行个人账户制度,缴费完全由参加人个人承担,实行完全积累;个人养老金账户是参加个人养老金制度、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基础。
商业银行迎来新蓝海
《意见》明确: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可以由参加人在符合规定的商业银行指定或者开立,也可以通过其他符合规定的金融产品销售机构指定。
这意味着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开户,商业银行将成为最大的受益机构。资深金融监管政策专家周毅钦表示,商业银行的先发优势将非常明显,相当于再次巩固了银行账户体系在国民经济中的核心地位和不可动摇的基础设施角色。
“账户具有唯一性,而且未来每年将有至少数万亿的沉淀资金。可以预见,不久的将来,各大商业银行必将在这一蓝海领域展开激烈乃至于残酷的竞争。”周毅钦表示。
而《意见》明确,个人可以变更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开户银行:参加人变更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开户银行时,应当经信息平台核验后,将原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内的资金转移至新的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并注销原资金账户。
“对于账户行而言,如果提供的账户管理服务、产品销售服务、财富管理服务不到位,客户仍然可以用脚投票。”周毅钦认为。
个人可买哪些产品?
《意见》明确,可以开立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个人包括在中国境内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劳动者,且目前参加人每年缴纳个人养老金的上限为12000元。
可购买的产品方面,《意见》明确,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资金用于购买符合规定的银行理财、储蓄存款、商业养老保险、公募基金等运作安全、成熟稳定、标的规范、侧重长期保值的满足不同投资者偏好的金融产品,参加人可自主选择。
具体可以购买金融产品方面,与可开户银行一样,有待相关金融监管部门确定并发布,发布渠道为个人养老金信息管理服务平台,该平台信息平台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组织建设,与符合规定的商业银行以及相关金融行业平台对接。
光大证券金融业首席分析师王一峰表示,由于居民金融素养水平参差不齐,投资需求较为多样,预计个人账户下的资金投资范围有望在股票、债券、存款、保险等资产的基础上,选择性地部分放开股权、对冲基金、不动产等高风险资产投资限制,即在稳收益的基础上适当放宽投资限制,实施分层管理,注重提高第三支柱投资的自由度与灵活性。
(摘自4月21日《21世纪经济报道》 李愿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