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谨昆:

毛泽东倚重的法学家

作家文摘 2022年11月15日 ·晓蔚·

陈谨昆

毛泽东写给陈谨昆的信件

  陈谨昆,1887年5月3日出生于湖南省常德县(现常德市鼎城区)肖伍铺乡月亮村。1917年从日本留学回国后,先后在北洋政府与国民党政府当司法官,后因对新旧军阀政府失望,辞官专做教授和律师。

  两赴延安

  1946年1月13日,叶剑英率领的军事调处执行部中共代表团进驻北平。由于北平地下党的牵线搭桥,叶剑英到北平不久,陈谨昆就去中共代表团驻地拜访。陈谨昆与叶剑英等人接触后,思想更加开朗。他还特意买了一台德国收音机,一到半夜便收听延安电台的广播,了解延安的情况。

  1946年4月21日,应北平市国大代表选举协进会的邀请,陈谨昆在中山公园上台力陈内战的危害。在场的国民党特务为了阻止讲演,一块砖石击中了陈谨昆的前额,他的眼镜被打碎,鲜血顺着脸颊流下来……中山公园事件后,中共北平地下组织了解到陈谨昆的处境和想法,向叶剑英作了汇报。5月中旬,中共中央主席毛泽东向陈谨昆发出了邀请,请他去延安考察。

  6月10日,在叶剑英的精心安排下,陈谨昆和教育家符定一一起飞赴延安,受到了毛泽东、刘少奇、朱德、林伯渠等领导同志的热烈欢迎。通过在延安的调研,他认定毛泽东提倡的新民主主义是挽救中国政治经济危机的唯一道路,因此决心追随共产党,留在解放区参加工作。毛泽东认为以他在北平的地位和声望,继续留在北平开展工作,对革命更为有利。

  回北平后,陈谨昆将自己在解放区的所见所闻告诉朋友和身边的人,并将之记录下来,写了《延安与张家口旅行记》,发表在报刊上。他的结论是:“解放区虽非天堂,非解放区则确为地狱。”在国统区产生了巨大的政治影响。

  7月18日,陈谨昆与符定一联名致电巴黎外长会议,呼吁帮助制止中国内战。这时,国民党悍然发动全面内战,也加紧了对民主人士的迫害,对陈谨昆则再一次威逼利诱。

  1946年7月11日和15日,民盟中央委员、著名教授李公朴、闻一多先后在昆明被国民党特务暗杀,考虑到陈谨昆的人身安全,叶剑英决定安排他去解放区。地下党组织搞到了一张通行证,派人护送陈谨昆第二次去延安。

  9月初,陈谨昆路过张家口就发表了政治声明《余为何参加中共工作》。9月3日,山东的《大众日报》刊登了他的声明。毛泽东获悉此事,马上致函称赞:“今日阅悉尊著《余为何参加中共工作》,义正词严,足以壮斗士之志,夺奸邪之魄,拟付《解放日报》发表并广播全国。”特请陈谨昆尽快去延安共策工作之进行。

  10月29日,陈谨昆抵达延安。第二天,周恩来亲自安排他居住在杨家岭,与陆定一住同一排窑洞,他们的上一排窑洞即是毛泽东的住址。毛泽东听说陈谨昆到达延安,十分高兴,特地邀请他和夫人到家做客。席间,毛泽东风趣地说:“一砖头把你打到延安来了,还有国民党特务为你送行,真得感谢他们啊!”

  这一年,陈谨昆60岁。他表示:“余虽年已六十,但愿再活二十年,为中国人民服务!”

  1946年12月,陈谨昆由陕甘宁边区政府主席林伯渠同志介绍加入了中国共产党。

  为人民立法

  1947年1月,陈谨昆去中共中央法律研究委员会工作,任委员。法律研究委员会于1946年6月成立,成立时,以林伯渠、徐特立、王明、谢觉哉、陈伯达为委员,谢觉哉为主任委员。到当年11月中旬左右,法律研究委员会协助中共中央西北局已初步完成了陕甘宁边区宪法草案起草工作。

  1947年1月,周恩来代表中共中央召集了一次会议,要法律研究委员会起草一个全国性的宪法草案,供解放区人民代表大会之用,并限定于5月1日前交稿。

  为了让全国性宪法起草工作顺利开展,陈谨昆研究边区宪法草案后提了不少意见,并提出法律是与政治相通的,宪法是法律的部门,政治的路线是贯穿于其中的。他特意给毛泽东写了一封信,陈述了自己的这种见解。

  作为专家,陈谨昆还讲授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谢觉哉对他的讲课评价为“切实可听”。

  从1947年6月开始,中央法律研究委员会所在地后甘泉屡遭国民党飞机的轰炸,但陈谨昆从不畏惧,全身心投入到工作。有时警报拉响了多时,警卫员多次催促他躲避空袭,他仍一动不动,急得警卫员架起他就跑。在此期间,陈谨昆与毛泽东仍有书信往来,谈工作,也传达彼此的关怀。

  10月20日,王明、谢觉哉带着宪法及其他法律草案重返河西向毛泽东、刘少奇汇报并请示今后工作。因战局紧张,中央无暇讨论,同时毛泽东认为宪法草案要待全国胜利后才使用,在信中他把这一考虑及时告诉了陈谨昆,并让11月15日动身回后甘泉的王、谢详细面达。此后陈谨昆他们紧紧围绕形势的发展,起草了各种法律,以便使全国解放后,立即废除旧法律,实施新法律。

  人民的司法官

  1948年初,人民解放军已开始转入反攻。在后甘泉的中央法委会和其他机关也接到转移的通知,4月7日,陈谨昆离开后甘泉村向平山县转移。

  5月25日,应毛泽东邀宴,陈谨昆、谢觉哉、张曙时、李木庵前往西柏坡,陈谨昆又见到了阔别一年多的毛泽东、刘少奇、周恩来、朱德等中央领导同志。刘少奇说:“华北联合政府快成立了,要陈谨昆去当法院院长,谢觉哉去当司法部长。刑法先就旧的改一下施行。民法也可以这样,边做边改,以稳定社会秩序,保障私人财产,使人民乐于生产建设。要训练干部,要建立正规法治,有助于人民建设的就用,否则就改。”

  根据刘少奇的指示,陈谨昆参与起草了《土地法》《民法》《民事诉讼法》《刑法》,《新民法》《新民事诉讼法》《新刑法》等。

  1948年8月,华北大部分地区解放,华北临时代表大会召开,陈谨昆当选为华北人民政府委员。9月被任命为华北人民法院院长。10月正式组建了华北人民法院。在院长任内,他起草法律法规,处理案件,不时与谢觉哉商议下级法院组织问题,并下乡作调查,虽已年逾花甲,仍干劲冲天。

  1949年2月,华北人民政府迁进北平,陈谨昆回到曾居住近30年的家中,感慨万千。回到北平后,他在司法部和人民法院联合办公后,参与接收和整顿旧司法机关工作。

  9月24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会议召开,陈谨昆被选为第一届政协全国委员会委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陈谨昆任中央人民政府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最高人民法院委员、政务院政治法律委员会委员,由于法制委员会主任王明任职不久后去苏联,法制委员会的工作实际由陈谨昆主持。建国初期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等重要法律,他都曾参与起草和审定工作,为新中国的立法工作付出了辛勤的劳动。

  1959年5月14日,陈谨昆因病逝世于北京,享年72岁。

  (摘自《党史纵横》2022年第10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