屡现“逃逸式辞职”
记者在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搜索发现,2022年以来,在被查官员的通报中屡屡提及“逃逸式辞职”。所谓“逃逸式辞职”是指一些党员干部以为离任后可以万事大吉、既往不咎,抱着“猛捞一把就辞职”“见好就收”的侥幸心理,妄图通过提前退休(辞职)的方式,逃避党纪国法的查处。
川观新闻曾援引一位从事多年纪检监察工作的干部的话称,“逃逸式辞职”一般分为两种情节:一种是在职期间有违纪违法行为,妄图通过提前辞职退休的方式,逃避党纪国法的惩处;另一种是指离职或退(离)休后,到原业务管辖范围内企业任职、兼职,利用政商“旋转门”捞好处。
2022年11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称,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宁波分公司原党委委员、总经理助理沈曙寰被查。通报称,沈曙寰妄图通过辞职逃避组织调查,将国家支持外经贸的政策性工具异化为满足个人贪欲的“私器”,造成国有资产损失。在察觉可能案发后,企图“一辞了之”,是典型的“逃逸式辞职”,性质恶劣。
企图通过辞职,来逃避被查厄运的案例并不鲜见。2022年6月,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原巡视工作办公室主任贾楞被查。通报显示,贾楞在行吃行、靠企吃企,临近退休“逃逸式辞职”,妄图逃避纪法惩处,继续恣意敛财;工作中不正确履行职责,对信贷资金最终造成重大损失和不良影响负有主要领导责任。
2022年2月,江西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信贷管理部原总经理江传宝被查。2019年,时年58岁的江传宝主动辞职。江西省纪委监委通报称,江传宝违规发放贷款,安排多人为其代持巨额股金,费尽心机逃避组织调查,临近退休“逃逸式”离职。
还有的案例显示,有的官员提前退休,目的是到相关联企业领高薪。2022年7月4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中国光大银行原党委副书记、副行长张华宇案,并将此案定性为 “提前筑巢”“逃逸式辞职”腐败的典型案例。2018年9月,在60岁到来前夕,张华宇主动辞职。通报称,张华宇利用职权违规安排儿子、女婿、弟弟等亲属及关系人子女数十人到光大系统工作,为多人在职务晋升、工作调动等方面谋取利益。退休前夕辞职,辞职后在与原任职务有业务关联的企业领高薪。
《半月谈》援引中部地区一位县级干部的信息源报道称,一些在金融、银行系统任职的官员有的甚至不到40岁即离职,通过办理贷款担保公司等方式,借助在职时的人脉关系、影响力等捞取好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已经退休的公职人员退休前或者退休后有违法行为的,不再给予政务处分,但是可以对其立案调查;已经离职或者死亡的公职人员在履职期间有违法行为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可见,卸任不代表“安全着陆”。
2022年以来,中央层面已多次表达对“逃逸式辞职”的惩治决心。2022年10月17日,党的二十大新闻中心举行第二场记者招待会。在谈到关于加强领导干部管理监督措施及成效问题时,中组部副部长徐启方介绍,党的十九大以来,结合中央巡视,对31个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200余家中央单位全覆盖开展选人用人专项检查;开展“三超两乱”、“裸官”问题、因私出国(境)证照、中管金融单位政商“旋转门”“逃逸式辞职”和违规安排近亲属在本系统从业等专项整治。
为何主动放弃退休待遇?
有的官员提前离职后经商,也有为自己洗白赃款的意图。《中国纪检监察报》曾报道,2016年9月,时年只有51岁的重庆市九龙坡区旅游局党组书记、局长姜廷宪申请提前退休。当年夏天,重庆某铝业公司总经理朱某请姜廷宪喝茶。当时,朱某正在筹划一个再生铝项目,想请姜廷宪出马做前期筹备工作,并许诺给他50万元年薪和6%的股份。
“当时我想,他给我的条件不错,把项目做起来,把自己以前收受的赃款投进去,也许自己晚年还会发一笔大财。”姜廷宪自己做老板后,不仅把在职时收受的贿赂及离职后兑现的“好处费”用于经营,还企图借经营行为洗白赃款。其中,部分贿赂款还是姜廷宪任职期间与商人老板约定的“好处费”,待姜廷宪退休后予以兑现,所以该案也是一起典型的“期权式腐败”案件。
还有的案例中,一些官员申请提前退休后,甚至主动提出放弃退休待遇。杭州台《廉政经纬》栏目披露的杭州市公安局副巡视员邱平案就是典型案例。
2012年,时年54岁的邱平申请提前退休。第二个月就到邱某某公司担任“法务顾问”。2018年,他主动向组织要求放弃退休待遇。2017年11月至2021年5月,邱平还以“领取工资和年终奖”的形式,收受某网络公司老板孙某某送予的好处,共计74万余元。调查还发现,退休以来,邱平先后接受多家公司邀请,出任安全法务顾问,收受“顾问费”320余万元。
如何解决“离职腐败”?
多位受访者认为,防范问题官员出现“离职腐败”问题,还有一系列工作要做。
江苏南京市一位纪检干部告诉记者,针对部分公职人员的离职腐败问题,确实监管起来存在一定的难度,特别是一些人离职或退休后,进入家族式企业包括同学、战友、老乡等开办的企业,监管的难度更大。针对这类问题,相关部门要建立起领导干部全周期管理档案,特别是对其离职或退休后的“管理”,跟踪监督评估。
中国井冈山干部学院教授杨少华建议,党员领导干部离职后,其原有职权还会在一定范围、一定时期内产生影响或发挥作用,应细化相关规定,对离职后的就业范围、就业时间等划出“硬杠杠”,守住官员辞职、离职后“从业红线”,不能进入的行业、企业坚决不能进入。
中国监察学会常务理事、中国人民大学反腐败廉政策研究中心主任毛昭晖告诉记者,要治理好“离职腐败”问题,需要从多方面着手。首先,要管住出口。对这类人员要做好审计工作。其次,纪检监察、组织人事等部门应对这类人员建立大数据监控体系,便于对他们的后续行为进行监管,及时发现问题。再次,要做好延伸监督。这类人员离任后,检监察机关要对他们进行阶段性回访排查,发现问题要早提醒、早处置。 (摘自《中国新闻周刊》2023年第1期 周群峰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