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自《唐代社会概略》,北京出版社2017年出版)
婚姻之重视门户,自古已然。
按刘餗《隋唐嘉话》,当时世族,最著者为太原王、范阳卢、荥阳郑、清河博陵二崔、陇西赵郡二李等七姓。时人以婚世族为荣,同时世族为保持贵裔,养尊鸣高,亦互相婚配,不愿下嫁他族。宗时,李义府为子求婚不遂,奏请禁止。
世族子女。纵然下嫁,亦系贫穷所逼,不得已而为之,故必多取赀财。同书同传云:“初太宗尝以山东士人尚阀阅,后虽衰,子孙犹负世望,嫁娶必多取赀,故人谓之卖昏。”
刘知几《史通》所谓“山东人士,嫁娶必多取赀,人谓之卖婚”,信然。
世族女子,数目有限,且互相婚配,人人争娶,自然供不应求。其实名门闺秀,阀阅千金,亦碌碌庸众,毫无他长,顾于此场合,贫女出嫁,实大受影响。盖贫家子女,一以家世低微,二以嫁妆单薄,自然无人愿娶,大有“家贫人不聘,一身无所归”之势。李商隐《义山杂纂》谓贫女出嫁之难,与孕妇走路及新妇见客相同。
唐代诗人,关于贫富子女,出嫁难易之诗,颇为不少,例举如下:
天下无正声,悦耳即为娱。人间无正色,悦目即为姝。颜色非相远,贫富则有殊。贫为时所弃,富为时所趋。红楼富家女,金缕绣罗襦。见人不敛手,娇痴二八初。母兄未开口,已嫁不须臾。绿窗贫家女,寂寞二十余。荆钗不值钱,衣上无珍珠。几回人欲聘,临日又踟蹰。主人会良媒,置酒满玉壶。四座且勿饮,听我歌两途。富家女易嫁,嫁早轻其夫。贫家女难嫁,嫁晚孝于姑。闻君欲娶妇,娶妇意何如?(白居易《白氏长庆集》卷二《议婚》诗)
寒女命自薄,生来多贱微。家贫人不聘,一身无所归。养蚕多苦身,茧熟他人丝。织素徒苦力,素成他人衣。青楼富家女,才生便有主。终月着罗绮,何曾识机杼。清夜闻歌声,听之如泪雨。他人如何欢,我意如何苦。所以问皇天,皇天更无语。(邵诏《贫女行》)
富家女子,“才生便有主”,而贫家女子,“寂寞二十余”,“几回人欲聘,临日又踟蹰”。然若由道德上、经济上论之,一则“嫁早轻其夫”,一则“嫁晚孝于姑”;一则“养蚕多苦身,织素徒苦力”,一则“终月着罗绮,何曾识机杼”。优劣贤愚相差殊甚,无奈“贫为时所弃,富为时所趋”,出嫁终有早晚难易也。
唐代男女结婚年龄,凡三变,太宗贞观元年,诏令男年二十、女年十五以上须当嫁娶。玄宗开元二十二年,改定男年十五、女年十三以上。代宗时,以国家丧乱,男多三十而婚,女多二十而嫁,《白香山诗集·赠友》诗云:“三十男有室,二十女有归,近代多离乱,婚姻多过期。”
婚姻之年龄不同,自然影响于国家人口之消长。据《历代户口通论》,高祖武德初200余万户,太宗贞观中几及300万户,玄宗天宝十三年增至906.9万余户,代宗大历中,遽减至130万户,此一增一减,皆与结婚年龄有关系,《白香山诗集·赠友》诗又云:“嫁娶既不早,生育常苦迟。儿女未成人,父母已衰羸。”
然据人类学所言:男女早婚,养育子女,类多天弱,害及种族之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