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在一些国企招聘公告中,任职回避的规定成为亮点。“多地烟草局规定三代血亲不得应聘”一度冲到了热搜第一。
实际上,国企任职回避制度已实行20多年。“尤其在烟草、金融、电信、电力等领域,任职回避是避免出现‘近亲繁殖’‘裙带关系’的重要预防腐败举措。”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彭新林说。
十几种亲属回避关系
不同国企的任职回避规定有所差异。
中储粮集团上海分公司和兰州分公司均要求应聘人员报考岗位应符合任职回避原则,且亲属关系为配偶、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亲属。
在烟草系统,山东烟草专卖局2023年高校毕业生招聘公告要求,应聘人员不得应聘上述类型亲属担任领导成员的单位系统的岗位。
河南省烟草专卖局也提出了任职回避要求,不过在其相关要求中提到:应聘者如与我系统职工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的,填写报名信息时须说明,我们将按相关规定在组织招聘工作时安排回避。
中国华电集团旗下的资本控股公司招聘2名管理专责人员,详细列举了禁止的亲属关系,多达十几种,包括直系血亲关系(如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等)、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如叔伯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等)或近姻亲关系(如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其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
上述中储粮、烟草系统的任职回避都是针对岗位,国家电投的任职回避则针对单位。
其所属中国电能、华能国际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表示,有夫妻、本人或配偶直系血亲在所报单位工作的,或有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在招聘需求部门工作的,不得报名参加所在单位招聘。
一名央企人力资源部门工作人员说,国企任职回避包括单位回避、部门回避和岗位回避三种情况。其中,部门回避不仅指同一个部门,还包括有上下级关系的相同部门,岗位回避则不仅指同一个岗位,还包括存在相互制约、监督的岗位。
国企为何要任职回避
国企任职回避承袭自公务员任职回避,而最早的公务员任职回避恰好与企业相关。
1984年12月,《关于党政机关在职干部不要与群众合办企业的通知》《严禁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的决定》两个文件出台,首次出现了与回避有关的内容,比如“不准在各类企业中担任职务。已经担任企业职务的,必须立即辞职;否则,必须辞去党政机关职务。”
1991年,当时的人事部颁布了《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回避暂行规定》,对公务员亲属回避范围、回避原则和回避程序进行了系统细致的规定。1996年,人事部又出台了《国家公务员任职回避和公务回避暂行办法》,首次以部门规章的形式对公务员任职回避进行了专门立法。
2001年,中组部、中央企业工委发布《国有重要骨干企业领导人员任职和公务回避暂行规定》,对列入两部门管理的职务名称表的企业领导人员规定了任职回避。
其中,企业领导人员亲属是指: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配偶的兄弟姐妹。
实行任职回避的情况则包括四种:在同一领导班子中任职的;同时在有直接隶属关系的领导班子中任主要领导职务的;一方在领导班子,另一方在其分管的部门、企业、驻外机构(境内外,下同)及工程、投资项目中任领导职务的;企业领导班子主管部门提出需要任职回避的。
2006年开始施行的《公务员法》专门规定了任职回避,此后,一些国企招聘时的任职回避规定开始参照《公务员法》。
为什么要在国企实行任职回避制度?彭新林说,首先是为了预防腐败,防止国企“近亲繁殖”“裙带关系”形成利益输送,其次,是为了就业公平,防止国企领导人员亲属靠“裙带关系”谋取工作岗位。
值得注意的是,任职回避针对的是“重点领域”和“关键少数”的腐败预防。
我国国企从1950年代就开始实行“接班顶替”,在一些劳动密集型行业,录用内部子弟也曾被认为是行业精神的传承,并有利于公司管理和提升凝聚力。但目前,内部子弟优先录用已从国企招聘公告中消失。
加大规范和监督力度
不过,尽管国企任职回避制度已实施20多年,仍未禁绝国企“近亲繁殖”现象。
据报道,2015年,中央巡视组在对央企进行专项巡视时指出,中石油、中海油、中国太平保险、中国人寿等9家单位存在“近亲繁殖”情况;2020年,十九届中央第三轮巡视后,招商局集团、国家电力投资集团、中国船舶集团、国家电网等多家中管企业就不同程度存在的“裙带关系”“近亲繁殖”及任职回避制度执行不严等问题进行了整改。
彭新林指出,国企任职回避落实不到位的领域,往往是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丰富的领域,甚至是垄断性行业,一方面,这些领域国企运行环节存在廉政风险的系数高,另一方面,这些领域国企往往有一定的封闭性,外部监督相对薄弱。
“‘近亲繁殖’属于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有的表面上符合任职回避的招聘录用,实际仍可能是靠企吃企、权力寻租的结果。”彭新林说。
(摘自8月23日《21世纪经济报道》 王峰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