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发族”再就业的法律保障

作家文摘 2024年08月09日

  近年来,“银发族”再就业逐渐成为一种新的社会潮流。然而,如何有效保障这一特定群体的就业权益,成了亟待解决的问题。

  退休再就业遭解约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一中院)就审结了一起涉“银发族”再就业所产生纠纷的案件。上海一中院官网显示,孙女士于2020年10月退休,随后,她在上海某贸易公司找到工作,担任公司人事行政总监,并与该公司签订了《劳务协议》。协议有效期从2022年1月至2025年1月止。协议中约定了孙女士工资标准及每年可享受的带薪休假天数。

  然而,2022年3月14日贸易公司向孙女士发出了解除协议通知书,表示孙女士不能胜任该职位工作,决定从3月15日起解除和孙女士的劳务关系。孙女士认为,贸易公司未经其同意单方解除的行为,严重侵犯了其合法权益,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贸易公司赔偿其2022年3月16日至2022年7月15日(原主张至实际找到工作之日,后调整为起诉之日)期间的收入损失及带薪年假折薪等。

  上海一中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中,孙女士系已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其另行被聘贸易公司工作,双方之间建立的系平等主体之间的劳务关系,权利义务通过《劳务协议》加以明确。现贸易公司单方解除协议,对解约理由的成立未提供证据证明,其亦自认构成违约。

  上海一中院认为,针对孙女士所主张的收入损失:孙女士虽属退休人员,享有一定的退休待遇,但并不因此当然涤除其基于案涉劳务合同所享有之可能权益。本案中,孙女士对合同解除并无过错,且违约解除客观上已造成孙女士相应期间收入损失,贸易公司应当对此承担赔偿责任。

  超过法定年龄的工伤认定

  老李出生于1958年,在一家公司从事保洁工作。2010年之后,公司不再为老李缴纳工伤保险。2018年,老李达到60岁的法定退休年龄,仍与公司签订劳务合同。2021年某日,老李在该公司业务区域内的某垃圾转运站倒垃圾时突然失去意识,被送至医院抢救。次日老李病情危重,经其家属要求被送回家乡当地医院治疗,在转运途中死亡。

  老李的儿子李先生向公司注册所在地的人社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当地人社部门即予受理并于同年9月作出认定工伤决定。公司不服,向北京三中院提起诉讼。

  法院审理认为,老李作为进城务工的农民工,有权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结合在案证据,可以证明老李为务工农民,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后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老李在公司业务区域内垃圾站倒垃圾时突发疾病,符合在合理的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的情形,且公司未提交有效证据证明老李突发疾病时间并非工作时间,亦未证明其倒垃圾行为不属于其工作内容而是干私活。故法院判决驳回公司的诉讼请求。

  华北电力大学(北京)副教授陈燕红告诉记者,根据现行法律,超龄的退休再就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可能不再形成劳动关系,而是通过劳务关系来调整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多数退休再就业劳动者已不具备办理医疗、工伤等常规劳动者保险条件,用人单位为节约用工成本也较少购买相应的商业保险,这也导致超龄劳动者与普通劳动者相比,在劳动权益方面更缺乏保护。”陈燕红说。

  逐步完善保障体系

  北京房山区的张敏(化名)告诉记者,自己母亲去年退休在家后,感到有些无聊,想发挥余热,但出去找工作都是要求45岁以下。后来还是她在BOSS直聘上帮母亲找到一份月工资4000元、补贴300元通勤费、每个礼拜单休一天的咖啡店工作。

  河北省张家口市的一处蔬菜基地负责人张森(化名)在接受记者采访时透露,鉴于基地位于乡镇地区,且当前多数年轻人选择外出务工,导致基地内年轻员工数量极为有限,仅有两人。为了维持基地的正常运营,他雇佣了来自乡镇的低龄老人作为员工主体。这一举措不仅为老人们提供了贴补家用的机会,还确保了他们在农忙季节能够灵活调整时间,兼顾自家的农事活动。

  对此,陈燕红说,上述两家企业的做法与国家的倡导可谓不谋而合。2021年1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指出,要把老有所为同老有所养结合起来,鼓励老年人继续发挥作用。

  2022年,国务院印发的《“十四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中提到了要建立老年人才信息库,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按照单位按需聘请、个人自愿劳动原则,鼓励专业技术人才合理延长工作年限等方式进一步加强老年人就业服务。

  对于企业应如何保障退休再就业人员合法权利的问题,陈燕红说:“首先企业与退休再就业人员之间应签订劳务合同或雇佣合同,明确雇佣期间的工作报酬、内容、时间、医疗、工伤、休假、加班待遇以及违约责任等,以完善的合同约定来为劳动者的合法权利提供保障,同时划清企业责任边界;积极提供保险保障,虽然退休再就业劳动者可能无法参加工伤保险,但企业也应考虑通过购买商业保险(如人身意外伤害险、雇主责任险等)来为劳动者提供充分的保障,同时也能分担企业可能面临的风险;避免年龄歧视、保证公平就业。”

  (摘自8月1日《法治周末》 吕静 郑超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