斩断隐私“刺客”线上渠道

作家文摘 2024年08月09日

  有的酷似打火机、有的伪装成插线板,还有的隐藏在圆珠笔、充电宝等日常用品中……随着网络应用和寄递业的发展,窃听窃照设备的生产、销售、使用门槛不断降低,愈发易获取、难监管。

  近年,国内多地公安部门接连破获生产、销售窃听窃照设备案件。但记者近日调研发现,一些线上平台仍在公开销售隐蔽性强的窃听窃照设备。

  线上多平台销售

  “只有打火机大小的录像机你见过吗?镜头可180度旋转,可以随身携带或藏身角落,黑暗环境下有夜视功能,连上手机就能实时查看,录像时长高达几十个小时……”在某“种草类”社交平台上,输入指定关键词进行检索,就会蹦出这款密拍设备的相关介绍页面,左下角还可直接下单购买。

  除此之外,该平台上还有“眼镜录像机”“手表录像机”等多款伪装成日常用品的窃照设备,多以“家庭安防”“照看小孩”“婚姻调查”等名义挂售。

  一些电商平台也在售卖窃听设备。在某电商平台上,部分店铺在销售一种名为“声音放大器”的设备。根据介绍,该设备是用于“听墙壁内管道声音”,以此来确定“漏水点”。而实际上卖家在推销时暗示该设备可用于窃听隔壁房间的谈话声。

  记者注意到,一些商家声称此类窃听窃照器材是“取证设备”。但“一般情况下,使用窃听窃照设备获取的证据,法庭会作为‘非法证据’予以排除”,北京康达(厦门)律师事务所律师张翼腾表示。

  存在严重法律风险

  我国刑法明确规定了非法生产、销售专用间谍器材、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公安部等三部门发布的《禁止非法生产销售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和“伪基站”设备的规定》明确,任何伪装或以隐蔽方式使用的录音录像器材都可能被认定为窃听窃照专用器材。非法使用窃听窃照设备也是一种犯罪。

  “有的人以调查配偶在婚姻关系中是否忠诚为由,使用窃听窃照设备对其进行监视,甚至将相关内容发布到微信群或社交平台上,这类行为就构成违法。”张翼腾律师说,民法典、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等对此类行为均有规定,使用窃听窃照设备进行监视活动不仅侵犯他人隐私权,如果任意将录制内容发布上网,还涉嫌侵犯其名誉权。

  有业内人士反映,还有一部分买家将购得设备用于偷拍盗录影视作品、私自录制商业谈判内容等领域,不仅存在侵犯著作权风险,还可能泄露商业秘密,甚至威胁公共信息安全以及国家安全。

  合力斩断线上销售渠道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网络空间安全学院教授左晓栋建议,有关部门在查处线上售卖窃听窃照器材相关案件的同时,督促相关平台履行主体责任,承担审核义务,下架法律法规已有明确规定的“违禁商品”。作为平台方,应利用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等技术,加强内容审核与巡查。

  此外,有关部门还应提升跨部门情报共享能力,构建打击窃听窃照设备生产销售的一体化生态网络。“一些新出现的窃听窃照设备未必由公安部门最先发现,执法与行业管理部门要加强情报共享,以策万全。”网络安全专家毕马宁建议。     (摘自《瞭望新闻周刊》2024年第30期 颜之宏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