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家最初的梦想

作家文摘 2025年03月21日 ·杨贝·

  商鞅舌战群臣

  历史上,法家往往以“无教化,去仁爱”“严而少恩”的形象,被置于尚仁爱、重教化的儒家的对立面。通行说法是,我国自汉代开启儒法合流的进程,最终形成外儒内法的社会治理模式。这一历史描述留下一个疑问,诚如沙不溶于水,道不同不相为谋的儒、法两家何以融合?

  共同的理想

  公元前361年,秦孝公发布《求贤令》。得知消息后,在卫国不受重用的商鞅入秦。到秦国后,商鞅想方设法让景监把自己引荐给秦孝公。第一次见面,商鞅慷慨激昂,可是秦孝公昏昏欲睡。会谈结束后,秦孝公大骂景监,景监也责备商鞅。商鞅很无奈,说我和他谈为帝之道,他完全没开悟啊。帝道是什么呢?是尧舜禹三代的治理经验。儒家的治国方案主要来自三代,但秦孝公不感兴趣。

  过了五天,商鞅又求景监帮忙引见。可惜,这次献策也不成功。商鞅对景监说,我这次和秦孝公谈的是王道,秦孝公也不愿意听。王道是什么呢?是夏商周三朝有为之君的治理经验,比如商汤、周文王、周武王,也是儒家推崇的治理模板。

  经过这次,商鞅心里有谱了,请求景监再安排一次。第三次见完之后,秦孝公态度大变,他对景监说,你引荐的这个人不错,我可以和他谈事了。这一次,商鞅讲的是强霸之术,特点是见效快。尽管献策成功,但商鞅心下遗憾,他很清楚,秦孝公选择的强国方案“难以比德于殷、周矣”。

  由此来看,商鞅最初的梦想是实现尧舜禹的帝道,其次也是商汤文武的王道。这和孔子的理想极为相似。孔子心目中最理想的社会是大同,其次是小康。无奈秦王急于称霸,采纳了不可久用的一时之计。

  刘向《新序》描述了商鞅新法实施的状况:

  一日临渭而论囚七百余人,渭水尽赤,号哭之声动于天地,畜怨积仇比于丘山。

  这一描述坐实了法家刻薄寡恩,但需要与历史的另一面结合起来看待。《史记》记载,商鞅的新法实行十年后,“秦民大说,道不拾遗,山无盗贼,家给人足”。“秦民大说”是社会安定和睦的基础。“道不拾遗”“山无盗贼”是儒家理想社会的标配。秦国的治理成效显著,到战国末年已经让人无法忽视,所以荀子打破儒者不入秦的传统,到秦国调研数月,给出“治之至也”的极高评价。

  师承的密切关系

  法家一再申明,严刑峻法的目的是“以刑去刑”。从秦国的治理效果可以倒推出,商鞅变法所追求的社会状态与儒家并无分别。韩非曾经明确擘画理想社会的愿景:

  强不凌弱,众不暴寡,耆老得遂,幼孤得长,边境不侵,群臣相关,父子相保,而无死亡系虏之患。

  这与《礼运·大同》篇异曲同工。之所以有共同的理想,与法家的师承有着密切关系。我国古代第一部完整的法典《法经》的起草者李悝是子夏的学生;变法强楚的吴起是曾参的学生;集法家之大成的韩非、秦朝丞相李斯都是荀子的学生。

  因为有着共同的社会理想,法家基本沿用儒家的价值论。这一点可以从李悝与魏文侯的一次对话看出。有一次,魏文侯在两个宰相人选中举棋不定,他请李悝来商量。一位是魏文侯的亲弟弟魏成子,一位是对李悝有知遇之恩的重臣翟璜。李悝心里更支持魏成子,但不想让人认为他攀附权贵。

  反复推辞无效后,李悝只好给出五条标准,让魏文侯根据这五条标准定:第一条,居视其所亲。第二条,富视其所与。第三条,达视其所举。第四条,穷视其所不为。第五条,贫视其所不取。

  这五条标准一说完,李悝就走了,他很确定,魏文侯一定会选魏成子。因为魏成子的钱有九成都花在国事上,只有一成留给自己家里。更重要的,魏成子请来了卜子夏、田子方、段干木这三个人,都是儒学名家。卜子夏就是子夏,段干木是子夏的学生,田子方则是孔子的学生子贡的学生。

  这个故事里,有两个地方可以看出李悝推崇儒家的价值观。一个是他提出的用人标准,基本来自儒家。另一个是他对魏成子的评价。魏文侯把魏成子请来的三位儒家名士尊为国师,意味着儒学将成为魏国的主流思想。身为法家的李悝对于这个做法不但不反对,还把它视为魏成子的功绩,说明他也认可儒家思想。

  李悝的五条标准是儒家价值观的复刻,这样的价值观又是因为法家与儒家有着共同的社会理想,只因形势所迫,采用了不同的治理方法。“天下同归而殊途,一致而百虑。”从先驱管仲、子产到奠基人李悝、商鞅,再到集大成者韩非、李斯,法家人物孜孜以求的是以儒家伦理为基础的理想社会,只是在实现的过程中不得已采用极端方式、剑走偏锋。

  可以说,共同的社会理想、伦理价值是儒法合流的基础,儒法合流并非法家改弦易辙,毋宁是法家回归最初的梦想。

  (摘自2月19日《中国社会科学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