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篇小说·

花灯调

作家文摘 2024年02月06日 ·刘庆邦·

  第二章

  在检察院检察员的岗位上时,向家明曾作为一起案件的公诉人,在法庭上起诉了三个犯罪嫌疑人。三个无业青年结成一伙,在暗夜里持凶器拦路抢劫。他们抢得了钱,就到酒馆里喝酒,到歌厅里唱歌。把钱挥霍完了,再去行劫。朗朗乾坤,法治天下,国家绝不允许这些不法之徒侵害公民的利益,危害公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必须拿起法律的武器把他们绳之以法。向家明身穿“检察蓝”制服,打着红领带,端坐在面前放有公诉人标牌的位置上,把公诉书宣读得义正词严,铿锵有力。她的声音与她的相貌有些不符,在她未开口时,仅看她的长相,人们或许会以为她的声音比较小,比较绵软。及至她开口,人们不禁小小地吃了一惊,没想到她的声音竟如此之大,如此刚性十足,具有犀利的穿透力。待向家明把公诉书一页一页读下去,人们听了一会儿,再看向家明,很快就适应了她的声音,觉得她的声音与她的明丽长相十分匹配,似乎只有这样的长相,才能发出这样的声音,而只有这样的声音,才能对犯罪嫌疑人起到震慑作用。

  向家明宣读公诉书时,三个年轻的犯罪嫌疑人,在公安警察的押解和看管下,一起到庭听诉。他们听出公诉人的声音是一个女声,想抬头看一眼,又不敢看,一个个低头耷脑。公诉人所列举的他们的犯罪事实,还有女公诉人针针见血、刀刀见骨般的声音,仿佛已经从精神上把他们打垮了,使他们意识到罪恶深重,不可饶恕。其中一个比较瘦弱的犯罪嫌疑人,下巴抵着胸口,头垂得很低,低得不能再低,像秋天里的一只拉秧子葫芦。

  进入庭审阶段,只留下一个犯罪嫌疑人受审,其他两个被暂时押了下去。留下受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公诉书定义为三人犯罪团伙的主犯。国徽高悬,明镜高悬,主审法官先拿他开审,大概是擒贼先擒王的意思。看样子主犯不过二十来岁,个头不高,剃着光头。光头圆圆的,即将冒出的发楂使他的头皮有些发青。他眉清目秀,既不歪瓜,又不裂枣,一点都不像个坏人。他梗着脖子,硬着头皮,皱着眉头,一副好汉做事好汉当的样子。果然,不管主审法官问他什么,他既不推诿,也不辩驳,不是答“是”,就是答“有”。他的潜台词仿佛在说:我早就不想活了,要杀要剐由你们。

  看着受审的青年,向家明不由想起邻居家的一个男孩儿。那个男孩儿家教很好,文文静静,羞羞怯怯,每次见面都喊她阿姨,向她问好。去年夏天,男孩儿考上了中国人民大学,目前正在北京读书。都在一个国家,都在一个市里,都是父母生,父母养,都是男孩子,差别怎么就这么大呢!不难判断,眼前的青年走到今天这一步,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一个主要原因,是他的父母教育失当,管教不严,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这次庭审公开,公民或犯罪嫌疑人的家属,通过申请和安全检查,可以到法庭的旁听席上旁听。向家明往旁听席上看了看,见旁听席的椅子上坐满了人,没有虚席。她不知道这个受审青年的父母来了没有,要是来参加旁听,不知他们此时会作何感想。

  法律重证据,古今中外的法律概莫能外。有罪还是无罪,都必须有证据加以证明。男青年对他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还不能结束庭审,还要用铁一般的证据,把他的犯罪事实坐实。证据既要有物证,还要有人证。弹簧刀、螺丝刀、三节棍等一系列物证出示过了,接着,作为人证之一的一个受害人也出现在庭审现场。这个受害人是一个中年男人,身高在一米八以上,膀大腰圆,堪称雄壮。拿他与光头男青年作比,二人的体重明显不在一个量级,他是重量级,男青年只能算是轻量级。若是让二人单打独斗,男青年应该不是中年男人的对手。别说一个男青年,就算三个犯罪嫌疑人一哄而上,如三只野狗围攻一头狮子一样,能不能抢走狮子口中的食物恐怕也很难说。可是,公诉书所提供的犯罪事实里描述说,中年男人半夜里骑着一辆破旧的自行车回家,从墙角的暗影里冲出的三个劫匪一命他下来,他就哗啦从自行车上下来了。他若是骑在自行车上不下来,脚下猛蹬,往前猛冲,也许会冲过去,躲过一劫。然而,他从自行车上下来了,劫匪还没命他站住,他就站住了。当低他一头的矮个子劫匪用弹簧刀的刀尖抵到他的腰眼时,他差点举手,做出投降的姿势。把钱掏出来!劫匪命令他。他说好好好,没问题。他没有钱包儿,所有的钱都在上衣口袋里放着。他身上一共带有四百多块钱,有百元的票子、十元的票子,还有一元的票子,大概为了表现顺利配合,他乖乖地把所有的钱都交给了劫匪。

  这个证人到庭作证前,有发言权的公诉人向家明特别对证人提示了几句,要求证人不要紧张,法官问他什么,他就实话实说。千万不要隐瞒什么,更不要撒谎。隐瞒和撒谎都是作伪证,是要负法律责任的。向家明之所以这样提示,是以她特殊的敏锐性察觉到,这个中年男人气质猥琐,眼皮乱眨,似乎在躲避着什么。

  向家明的感觉很快得到证实。

  法官问证人:你是否见过这个犯罪嫌疑人?证人摇头否认:没见过,不认识。法官又问:是不是这个犯罪嫌疑人拿一把弹簧刀逼着你,让你把身上的钱都掏出来?证人继续否认:没有没有,他没有抢过我的钱。

  只两句话,就出现了矛盾,露出了马脚。向家明立即把证人的“马脚”指了出来,她锐声指出:你既然说没见过、不认识这个犯罪嫌疑人,怎么就敢一口咬定不是他抢了你的钱呢?这说明你是在撒谎,是在作伪证,是在包庇犯罪嫌疑人。向家明是个有脾气的人,她的脾气上来了,热血上涌,满脸通红,手指稍稍有些抖动。她说:你挨了抢,受了害,国家的法律为你伸张正义。你不说站在正义一边,维护法律的尊严,老老实实地配合法官的问讯,还口出谎言,为犯罪嫌疑人开脱,你良心何在,公民的责任何在?!

  (选载之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