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个执教40年的老教师,河北省某重点中学的老师王东坦言,对学生越来越不敢管了。临退休的那几年,有年轻老师告诉王东,如果遇到学生睡觉千万不能再批评了,要先了解这个学生的家庭情况,比如家长是不是经常投诉老师,学生是不是心理抑郁等等。“最好的办法是先让学生睡,不能轻易叫,了解情况后再解决。”
近年来,为了让教师举起“戒尺”有法可依,从国家到地方陆续出台相关政策。8月26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弘扬教育家精神加强新时代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发布,其中再一次肯定教师的惩戒权:“维护教师合法权益。维护教师教育惩戒权,支持教师积极管教。”
这也意味着,对违规的学生,教师可以适当行使教育惩戒权。
“被投诉”
北京市一所重点中学的毕业班老师宋岩,在2023年第一次被家长投诉。原因是一名学生没有按照要求背会英文课文,她询问作业为什么没有认真完成,“当时语气比较严厉,但是我并没有骂学生”。一周后,学校教务处的老师找到宋岩,告诉她学生家长打了12345投诉。
“教育理念的不同也会成为投诉的原因。”在宋岩接触的家长中,也有家长认为,对于调皮的孩子一定要打骂,否则无法管理。
“如果和家长对峙,最后闹到校长办公室,领导会觉得老师没能力处理好这些情况。”宋岩介绍,很多时候哪怕老师们认为孩子有一定的问题,但是为了息事宁人,还是会选择道歉,“老师要接受层层问责,正常的工作秩序也会被打乱。”
为了避免类似的情况发生,老师们在遇到问题学生时,经常会选择“闭嘴”。
北京师范大学人文与社会科学高等研究院副教授蒋安丽在中西部地区的一些高中调研时了解到,“一旦出现问题,社会舆论往往更偏向学生,进一步束缚了老师,增加了纪律管理的难度。”
同时,也有声音表示教育惩戒权对于教育而言是否必要?其被滥用的可能性如何避免?惩戒的尺度如何把握?更深层次的问题则是,依赖惩戒来建立的师道尊严能否真正为优质教育提供保障?
有法可依
2019年7月印发的《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首次明确了教师的教育惩戒权。2021年3月,教育部制定的《中小学生教育惩戒规则(试行)》施行,其中系统规定了教育惩戒适用范围及实施的规则、程序、措施,并列出了“八项负面清单”,为教育惩戒权的行使提供了“正确的打开方式”。
部分省市也在进行保障教育惩戒权的尝试。2017年2月,《青岛市中小学校管理办法》颁布,其中第11条规定:“中小学校对影响教育教学秩序的学生,应当进行批评教育或者适当惩戒。”2020年,《广东省学校安全条例》颁布,在全国率先通过立法赋予教师教育惩戒权。其中规定:“中小学教师对于学生上课期间不专心听课、不能完成作业或作业不符合要求、不遵守上课纪律等行为可以采取一定的教育惩戒措施。”
有教育学者认为,惩戒是维持学校教学秩序的重要管理措施之一。惩戒有其合理性,学生成长离不开适度批评教育,也有助于营造健康的校园环境。(文中王东、宋岩为化名) (摘自9月5日《法治周末》 高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