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去年下半年,国家医保局提出新增“免陪照护服务”项目,对其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随后,这一新型护理服务模式在各地迅速推开。今年以来,上海、广东、湖北、湖南、福建等多地出台相关政策文件,并围绕免陪护病房试点扩面、人员培养、价格管理等方面提出细化要求。
所谓“免陪护”,并非无人陪护,而是指患者住院期间的生活照顾与护理活动均由医护人员和经过规范化培训的护理员承担,以此限制住院患者的陪护人员数量,减轻患者家属陪护负担。
医疗护理员有何不同
“护工通常按照自己的经验对病人进行照护,缺少一定的医学常识,以及对病人的风险识别和应急处理能力。医疗护理员需要通过专业遴选,且会更加年轻化,更适合符合免陪护要求的患者照护。”一受访工作人员称。
据报道,“护士与第三方医疗护理员共同陪护,护理员由院方与第三方共同培训”为天津“免(无)陪护”病房的主推模式之一。天津还探索出了另外两种服务模式:一是由护士负责全部护理工作;二是由护士和护工共同承担,护工由第三方提供,价格在医院住院处公示后,由合作的第三方公司根据患者病情和自理能力分级收取患者的陪护费用。
不过,护理队伍的专业化有利于提升行业的社会认同感,但护理员的职业吸引力还和工作强度、薪酬福利等有关。相较于护工,经过规范化培训,“竞争上岗”的医疗护理员能否获得合理的劳务回报?这关乎从业者积极性和“免陪护”服务的可持续性。
北京阿福医疗服务产业集团董事长王初阳说,“免陪照护服务”模式下,医疗机构的专业护理员需要为住院患者提供“24小时不间断的生活照护服务”,该模式由医院主导,价格依据各地医保局厘定的指导价。
一些受访医院人士表示,目前,符合资质的医院主导一部分“免陪护”医疗护理员的培训工作,但这些人员往往仍是与第三方公司签署劳务合同。至于收费标准,通常低于市场化的护工,且存在最高限价。
服务价格优化进行时
为提升医院护士和医疗护理员的从业积极性,多地医保部门已开始价格的细化和优化工作。
2月25日,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官网发布相关通知,明确收费标准。具体来说,该省免陪照护服务的主项目为一对三服务,即服务提供者同时为三位患者提供服务,每位患者收费标准为140元/日。但如果开展“一对二”服务,每位患者加收40元/日,也即180元/日;如果开展“一对一”服务,每位患者加收140元/日,也即280元/日;如果护理员具备医学职称,在原收费基础上加收20%。
此外,如果护理员对患者开展个性化服务,医院可自主定价。个性化服务为患者及家庭提供外语、方言等服务或其他满足患者及家庭个性化需求、改善就医体验的增值服务。
福建是全国较早开展“无陪护”住院试点的省份之一。根据去年福建省医保局的通知,实施“无陪护”病房后,医院对自愿选择该服务模式的患者,实行整体护理按床日收费政策,即当病房住院患者达到整体护理规定的标准,按每床日进行计价收费,不再另行收取一级、二级、三级护理和吸痰护理、动静脉置管护理、一般专项护理费、机械辅助排痰及对应除外内容费用。
福建省省属三级公立医院省人民医院设置了三档收费标准:对于自主能力尚佳,但仍需要人工看护的患者收费较少,一天只需100元;对于情况较严重,自主能力较差的,一天收费160元;对于情况相对严重,需24小时照护的,一天收取的价格为230元。而实施“无陪护”试点之前,该院患者及家属聘请护工需要花费200-260元/日不等,如遇春节等还需负担2-3倍的费用。
国家医保局曾在去年10月刊文明确,为避免新项目被滥用,挤占有限的护理服务资源,国家医保局明确现阶段“免陪照护服务”暂不纳入医保,患者或患者家属可自主选择由医疗机构提供的“免陪照护服务”,也可选择社会化、市场定价的护工服务。
“从地方财政和医保基金的可承受程度来看,现阶段由患者自费还是比较合理的。关键是政府有关部门如何合理制定免陪照护服务的收费标准。如果收费标准合理,护理人员收入也可以获得保障和提高。”上海市卫生和健康发展研究中心主任金春林表示。 (摘自3月13日《第一财经日报》 吴斯旻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