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图之枷:军事后勤视野下的明代国家兴亡》
赵旭腾著 山西人民出版社2025年5月出版
军事和财政是国家发展的基础命题,后勤补给体系既是国家财政能力的直接反映,更是决定国家命运的重要因素。本书从军事后勤的视角探讨了明代疆域变迁与国家兴亡。
朱元璋的屯田梦想在他在世的时候发挥了巨大的作用,成熟的后勤体系,配合明初的精兵强将,大明的版图得到了极大的扩张,远远超过北宋。朱元璋设计的这套屯田制度,有两个必要的前提,一是足量的土地,二是固定在这些土地上的人口。但显然,明政府无法防止土地兼并与人口流失。
土地兼并
首先,是土地兼并的问题。明代尽管加强了对土地的管理,通过“鱼鳞黄册”掌握了土地的基本情况。然而,制度是一回事,执行又是另一回事。就算明代有“鱼鳞黄册”这样详细的土地数据,但是土地的归属是会变动的。如果要想保持土地归属的明晰,必须定期清丈,如果无法完成清丈,那么这些土地就会因为人为和自然的各种因素发生变化。
除了人为因素,还有自然原因。例如明代钱塘江北岸,因为潮汐作用,土地不断坍缩,农民的土地早已陷入海中,却还要按照登记的田亩缴税,农户不堪重负,只能选择逃亡。然而清丈土地是个非常麻烦的事情,必定遭到豪强的阻拦,这些侵占土地的豪强,并非只有本地的富户,而是包括了皇亲国戚,朝廷重臣,阻力之大,难以想象。张居正改革期间,重新丈量了全国土地,缓解了一些问题,但随着张居正改革的失败,土地兼并的问题并未解决。
民田在有“鱼鳞黄册”这样“严密”的制度下尚且兼并严重,军屯的土地管理不如民田那般严密,发生土地兼并也在意料之中。
除了军队,勋贵、官员、豪强也对军屯耕地虎视眈眈。上至王、公、侯、伯,下至地方豪强,都以各种手段侵占军屯耕地。朱元璋在世时,诸王就有侵占屯田的情况,《明太祖实录》中就有洪武三十年(1397年)诸王“侵占官民屯田”的记录。
人口流失
明代军屯本身就有将人口绑定在耕地上的意图。屯军本身就是军队,这些士兵属于军户。明代的军户并不是一个值得夸耀的身份。在明代,军户实际上是一种强制性的差役。
朱元璋建立明朝后,将人民分为不同的户,承担不同的差役。所谓“军、民、驿、灶、医、卜、工、乐诸色人户”。军户就是承担军差的特定人户,而且是世袭的,非特定情况,不得改变军籍。而在诸色人户中,最苦的就是军户。一个军户之中,要出一个男丁担任正军,也就是明代所谓的旗军。旗军或者备战,或者屯田,根据卫所需要而安排。旗军之外,还要出一名余丁。余丁协助正军处理生活问题。除了以上两个丁口外,还要再备两个丁口,以作预备。
在章潢《图书编》卷117《军籍抽余丁》中则出现了一人兵,二三人屯田(余丁之责),其余供兵的记载。同时,兵丁服役之地,并不是其籍贯附近,而是往往在千里之外,而路费都要由兵丁所在军户负责,有“一军出则一家敝,一伍出则一里敝”之谓。即使花费了巨额钱物,这些兵丁的生死也难以保障,因此路途上逃亡的人很多,而这些人逃亡后,根据制度,军户中就要由预备的兵丁补上。因此有的军户不堪重负举家逃亡。
在不涉及屯田的问题上,明代军户就已经有巨大的流失风险。为了防止军户逃亡,明廷可谓是“多管齐下”。手段看起来严厉,实际上反而起到了反作用,导致兵丁有时不是单个逃亡,而是大批逃亡。
征额问题
其次是征额问题。明代军屯田租过高,对于屯种的军户来说是一项沉重的负担。尤其是西北边境之地的屯田,因自然条件差,收成并不理想。但向其征收的税粮是不会减少的。无论是什么原因,都得足额赔偿。没有银钱无法赔偿,这些活生生的人,不逃又该怎么办呢?
逃亡的军户,若是投入地主家,为奴为仆,或者隐入深山,为僧为道,也就罢了。更多的是干脆聚啸山林,成为盗匪。明代中后期,兵变愈演愈烈,最终成为无法收拾的局面,错误的屯田之策,自然难辞其咎。
除了政策上的失败,明代屯田的失败,还有自然条件的因素。以北方九边为例,山西、陕西、甘肃、宁夏长城沿线,处在黄土高原与荒漠戈壁的过渡地带,本身生态就极为脆弱,根本经不起大规模的开发。明军不顾自然条件,强行开发,初期自然是可以取得不错的效果,但长此以往,水土流失日益加剧,就算地不被侵占、典卖,人不逃亡,这些地也无法耕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