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国三十六年(1947)和三十七年(1948)间,北平市公立玉泉山疗养院(简称玉疗)开业,占用了原翠云嘉荫一景的殿堂、房屋和庭院。为修建病房和办公、集会地点,曾报请一个规模较大的建设施工计划,得到市政府的批准。但在施工过程中,颐和园所、北平文物整理委员会的专家及工作人员,还是尽力对园林景观、建筑和文物予以保护和妥善保管。
拒绝砍树和修缮船坞
在华滋馆西侧原御膳房土山上,有两株老榆树。玉疗陈兆龙院长认为:土山的土壤松软,每遇大风,两株榆树即剧烈摇晃,极易滋生危险。他想将榆树作价鸠工锯伐,以保证安全。颐和园所派员仔细观察,认为是玉疗在树根下掘筑水沟影响了榆树安全,但无大妨碍。为保持园内原有风景,不应将两株大榆树伐除。可以酌量截伐树枝,以减轻头重,避免被风吹倒,但要以无伤于树又不煞风景为度。
玉泉湖东北隅有乾隆年间修建的一座船坞,在民国年间并未倒塌。玉疗陈院长想将这座院外建筑修缮油饰后作为礼堂使用,便致函颐和园所。所长函复:“船坞系本所自行保管建筑,该院毋庸过问。”陈兆龙心有不甘,又向市政府呈文,称:
静明园华滋馆侧之船坞,久已失修。前于本院修华滋馆时曾将该船坞屋顶补修。兹拟再酌加改建,辟作本院礼堂……为此拟请准予将该船坞拨给本院利用。
市政府将此件转给行政院北平文物整理委员会工程处,工程处虽然同意了玉疗的要求,但也为保护这座被破坏的古建筑提出了一些补救的办法。工程处在民国三十七年(1948)四月十五日的批示中写道:“当经派员勘明并报经文物整理委员会核定,可以准如所请……除将原送图说存案外,相应承请查照办理。”颐和园所只好接受这个既成事实,将船坞借给玉疗使用,并听由他们去改建、修缮和油饰了。
反对在华滋馆旁修建病房
陈兆龙院长为了更多地收容患者,计划在翠云堂东侧已建成的事务室以东,在玉泉山南山根,顺玉疗的北院墙,新建十二间病房。他请技术人员绘制成一幅工程设计图说,连同建房计划一同呈报给颐和园所。所长认为此项工程涉及园内整体景观,不能主观决定,便呈文给行政院北平文物整理委员会工程处,写道:“该院拟行添建疗养室十二间一节,事关风景区添建工程,适合与否,本所未便擅作主张,相应检同原图一份,函请查明派员履勘,可否准如所请,希赐复。”
北平文物整理委员会除实地勘察外,特请梁思成委员审核。梁先生坚决反对在华滋馆旁修建与古建筑风格迥异的整排建筑物,那是对皇家园林风景的破坏。根据梁先生的观点,北平文物整理委员会工程处何处长复函颐和园所:
……准此当经派员履勘,并将原图送请本会梁委员思成审核结果认为,原设计对于古典建筑环境及附近风景不甚配合,宜于修改。相应函表查照转知该院照办为荷。
措辞比较缓和,但态度十分坚决。梁思成保护古典园林景观的明确立场令人钦佩。他的公开表态避免了一次对静明园的损坏。
对华滋馆文物认真维护和妥善保管
玉疗对翠云嘉荫一景的几座建筑进行改建和装修,必然对这座静明园最重要的建筑群遗存造成破坏。在施工过程中,拆卸门窗,改用踏板,各座殿堂已是面目全非。玉疗请求“将静明园华滋馆因改修拆下一部分废木料拨给本院,仍作修缮华滋馆房舍之用”,这哪里是“废木料”,全是些珍贵的乾隆行宫内檐装修的原件,把它们砍削后另作他用就是毁坏文物。颐和园所理所当然地拒绝了玉疗的要求,回答说:
华滋馆废料,事关古迹,拆下后应予保存,不便拨归留用。
静明园稽查员屈杰与谢副所长等一起,对华滋馆殿堂房屋原有损坏和玉疗拆卸及拆替补用损坏数目,一一进行调查核实登记,收回保管,并填写了“玉泉山修改房屋收回木器数目号码表”和“玉泉山修改房屋拆替门窗墙板等物由一月份至四月份收管表”。
这次调查,对华滋馆内墙壁上乾隆御笔联语、横批等进行核实记录:“经查华滋馆为该园正殿之冠,原系楠木包镶,俗称楠木殿,墙壁上有乾隆木刻诗联,计对联三副、横批四幅、立条九幅,均大小不等,原样未动。殿内隔断已非旧观。”
在静明园稽查员屈杰的“玉泉山疗养院修改房屋拆替补用收回破坏等数目表”中,记录了当时的真实情况:
在楠木殿,原有楠木窗户二十二件,全部收回;原有隔扇八件,收回六件;原有杉木隔扇十九件,全被破坏改用;楠木包镶薄板三十六件,收回二十六件……
玉泉山疗养院新建改建的规模很大,都是经过市政府批准的,对静明园景观和古建筑造成了很大的破坏。